新京报此前报道,8月28日下午,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刑事案件,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。
现场视频显示,事件源起一起行车冲突,一辆宝马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纠纷,宝马车上走出的一名男子,在对骑电动车的男子进行推搡后,回身至车内,取出一把刀。另一角度的监控视频显示,“宝马男”多次用刀背拍打骑电动车男子。两人在纠缠中,“宝马男”手中刀具掉落,被身穿白色衬衫的骑电动车男子捡到,并使用砍刀“反杀”。
昆山警方事后通报称,“宝马男”与骑电动车男子因行车发生口角,后者捡起前者掉落的刀具,将其砍伤致死。
新京报记者获悉,死者名叫刘海龙,今年36岁,是甘肃人。此前,刘海龙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。自2001年至2014年,刘海龙至少五次被捕,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。
昆山市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(2014)昆刑初字第0180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,刘海龙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,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;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;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;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2011年3月24日释放。2014年5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。
上述判决书显示,2013年6月3日晚,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,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,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。2013年1月25日凌晨,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,刘海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,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。
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确认,上述刑事判决书中的刘海龙,即是昆山砍人案中的死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