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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一长期献血者谎称自己患新冠肺炎要去感染他人,被判一年

明明未感染新冠肺炎,却为了寻求刺激,编造发布自己是新冠肺炎患者,还扬言要出去感染他人,湖南娄底的邓某某为其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: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。

5月22日,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从湖南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湖南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,目前一审受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165件221人,邓某某编造虚假信息案是湖南高院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。

法院认定,2020年2月1日21时许,被告人邓某某在明知未感染新冠肺炎,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,为了寻求刺激,于当晚21时许在有236名群成员的“机采血小板之家”的献血微信群中,编造发布自己是新冠肺炎患者,要出去感染他人的虚假疫情信息。因邓某某系长期献血者,且近期有献血史,其所献血液已用于临床并输注到其他病人身上,邓某某编造的该虚假疫情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引发社会恐慌,为应对邓某某编造的该虚假疫情信息,娄底市中心血站、娄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、水洞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先后启动应急预案,其中水洞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先后出动医务人员7人、民警4人、镇村干部2人进行排查、防控,并出动医务车辆、警车2台次,采取紧急应对措施。经娄底市中心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医学检测,邓某某核酸检测呈阴性,未感染新冠肺炎。2020年2月2日,民警在娄底市娄星区水洞底镇将被告人邓某某抓获。

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邓某某编造虚假疫情信息,在信息网络上传播,引发社会恐慌,致使卫生防疫、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。鉴于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且自愿认罪认罚,该院以编造虚假信息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,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,湖南全省法院目前一审受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165件221人,审结91件111人,结案率55.15%。在已审结涉疫情刑事案件中,诈骗罪41件,占45.05%;非法狩猎罪21件,占23.07%;妨害公务罪15件,占16.48%,三者合计占84.6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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